**奖励1000万元!东莞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来了

根据《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近日,东莞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工作。




一、申报补贴

1、租金补贴

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里程碑”发展奖励

(1)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科技人才携带的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企业累计销售或获投资超一定额度,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企业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累计销售或获投资超一定额度,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羚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奖励;

(4)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百强创新型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 200万元奖励。


3、国家、省人才工程项目配套服务

对获国家、省人才团队立项的项目并且未曾享受市配套或市级项目资助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其中一项

①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②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

③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

(2)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2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尚未在东莞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

(3)申请人携带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



2、其创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或迁入东莞市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若企业尚未满足注册资本条件,可先行申报评审,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达到条件)。

(2)尚未成立企业或创业企业注册地不在东莞的申请人,推荐到东莞孵化园区对接,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入库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政策要求在东莞完成企业的工商登记或迁入登记。

(3)创业企业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技术领域原则上应为东莞重点支持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正式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4月12日,申请人可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填写。



来源:南方+、东莞台港澳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