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2024年6月21日,王某因创业资金短缺,向朋友赵某借款8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
(1)借款期限:1年(2024年6月21日—2025年6月21日)
(2)年利率:16%(月息约1.33%)
(3)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025年6月,王某因项目回款延迟,未能按时偿还借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本金80万元及利息12.8万元(按16%计算)。
请问约定的利息是否过高?超出规定上限的利息部分要还吗?
二、分析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四倍的除外。
LPR数据需以合同成立时为准,2024年6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3.45%,四倍利率为13.8%,而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16%,超出部分(2.2%)无效,故王某需按13.8%支付利息(11.04万元),加上本金80万,总共需偿还91.04万。
律师建议
超出法律利息保护上限的放贷行为,对超出上限的利息部分约定无效。故建议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留意合同成立当时最新公布的LPR数据,避免约定过高利息,引起后续争议。(LPR数据于每月20日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官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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