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大S为台湾地区常住居民,其亲属范围包括配偶具俊晔、儿子汪希箖(8岁)、女儿汪希玥(11岁)、母亲黄春梅、姐姐徐熙娴、妹妹徐熙娣(小S)。假设大S没有立遗嘱,与具俊晔没有约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且婚后具俊晔没有财产,大S生前所有财产中,婚前财产占比70%,婚后财产占比30%,那么各亲属最终能分得多少财产?
二、分析
(一)依照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配偶具俊晔可以先主张两人婚后财产差额的一半,此时可以先分走大S婚后财产的一半((30%-0)÷2)即15%,另剩余的85%,按“应继分”的规定,配偶具俊晔与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汪希箖和女儿汪希玥)按人数均分剩余遗产,各分得28.3%。
由此,配偶具俊晔合计分得财产43.3%,儿子汪希箖分得财产28.3%,女儿汪希玥分得财产28.3%,其他亲属包括大S的母亲、姐姐、妹妹均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儿子及女儿均未成年,其所分得的财产由法定监护人汪小菲代理。
(二)在中国大陆地区,一般情况下由配偶先分走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后,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再按人数均分剩余遗产。
律师建议:应提前对名下财产作传承规划,可以遗嘱、遗嘱信托、人寿保险等方式进行,避免日后家族成员间发生遗产继承纠纷。
三、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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