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法律实务】谁是合格继承人? 两岸法定继承人比较

、问题

甲长期在广东经商,某天因心肌梗死突然离世,死亡时留有在台湾的老母亲、配偶及一双子女,未立有遗嘱。  

(1)甲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2)甲母悲痛不已,在甲过世后没多久也离世,对继承系统产生何种影响?



二、分析

(一)两岸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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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中国大陆地区民法典,甲的继承人分别为配偶、一双子女和母亲,但甲母是在甲去世后才离世的,如果甲母尚有其他继承人,比如女儿(如甲的妹妹),则甲妹将可继承甲母先前所继承甲遗产中之一部分,导致甲的财产分配至别房。


(三)依照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甲的继承人为配偶及两个子女,甲母非前顺序继承人,则因甲母自始未取得继承权,故甲与甲母的死亡顺序并不会对甲的继承系统造成影响。


律师建议

两岸法律在继承顺序有较大的差异,适用不同的法律会造成不同的继承结果,建议大家留意两岸规定的不同,如预立遗嘱妥善分配财产,可避免继承人间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继承纠纷。



三、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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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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