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法律实务】台风 “五停” 停工,工资怎么发?调班补班合不合规?

一、说明

2025 年 9 月 22 日,东莞市三防指挥部于 15 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分批启动 “五停” 措施。时间倒回当时,天气状况未达预期的恶劣程度,各用人单位执行标准出现差异:部分严格遵照规定安排停工,部分仍要求员工正常到岗,另有企业在台风假结束后提出调班、补班要求。这些不同操作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工资支付、调班合规性的疑问,以下针对核心问题具体分析。


二、分析

(一)问题一:台风天的工资怎么发?

目前关于非因员工原因导致放假的工资发放,法律有两种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 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台风属于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按上述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通常是东莞市**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2.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按上述广东省的规定,用人单位可按正常上班工资进行支付员工工资。


实践中,以上两种支付方法都有被采用。采用国家规定对公司比较有利;采用广东省的规定,对员工比较有利。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关键是看员工是否会有较大意见。如果员工意见较大,建议采用广东省的标准,可以避免劳动争议,维护公司稳定。


(二)问题二:台风天可以调班吗?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


因本次台风放假是政府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调班或补班。如需调班或补班,应按加班计算,支付2倍加班工资。如台风放假期间员工在上班,也需按加班计算,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


三、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