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法律】台湾反避税制度介绍(2023年CFC制度开始实施)

一、CFC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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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

(1)营利事业CFC制度实施前后税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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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事业CFC制度实施前后税制比较

假设:甲先生持有境外A公司(CFC)60%股份,A公司持有境外B公司100%股份,B公司2024年年度盈余为台币2,000万元,并于股东会决议于2025年全数分配。A公司除按其投资比例分配到B公司之盈余台币1,200万元(=2000万元*60%),未产生其他收益,且当年度A公司决议不分配盈余。

以下为CFC制度实施前后,对2025年度将产生的税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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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FC 制度常见因应方式

调整为依法免申报的情况:

(1)个人成为非纳税居民

(2)股权结构调整,让公司不被定义为CFC公司或降低近亲属持股比例

(3)调整CFC公司为符合实际营运的标准

(4)善用新台币700万元免税门槛




四、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