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FC制度介绍

二、案例
(1)营利事业CFC制度实施前后税制比较

(2)个人事业CFC制度实施前后税制比较
假设:甲先生持有境外A公司(CFC)60%股份,A公司持有境外B公司100%股份,B公司2024年年度盈余为台币2,000万元,并于股东会决议于2025年全数分配。A公司除按其投资比例分配到B公司之盈余台币1,200万元(=2000万元*60%),未产生其他收益,且当年度A公司决议不分配盈余。
以下为CFC制度实施前后,对2025年度将产生的税负影响:

三、CFC 制度常见因应方式
调整为依法免申报的情况:
(1)个人成为非纳税居民
(2)股权结构调整,让公司不被定义为CFC公司或降低近亲属持股比例
(3)调整CFC公司为符合实际营运的标准
(4)善用新台币700万元免税门槛
四、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