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政策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政策解读

(一)基本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合规经营。


(二)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公告条件。

(1)创新能力(满分40分,评分≥20分):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软著等);研发费用占比达标。

(2)成长性(满分30分,评分≥15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资产负债率低。

(3)专业化(满分30分,评分≥15分):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标。


(三)政策支持

企业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提条件。


(四)政策依据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

《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省工信厅)


(五)相关问题解答

(1)Q:满足直通车条件,具体是指符合什么条件?

A:满足以下四项之一的,无需参于评价直接认定:

①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

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Q:企业如何进行申报?

A: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统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


(3)Q:今年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A:市工信部门已正式发布申报通知,应最晚不迟于2025年6月13日。


(4)Q:被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有效期多久?

 A:有效期为三年,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政策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

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

谢敬洋律师,15812831888(同微信ID)

蔡郁涵实习律师,13711914225(同微信ID)(台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