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将会对台商产生什么影响?
二、政策解读
对民营企业至关重要的部分,有以下内容:
(1)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民营企业财产和老板个人财产、涉案财产和案外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详见第62条)
关键词: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注意三个区分和四个禁止。
(2)办案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对于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不以犯罪论处;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详见第63条)
关键词:罪与非罪、疑罪从无、司法实践中的撤案、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的再次重申。
(3)对于异地执法,要规范流程;不同机关对同一个案件管辖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进行决定。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详见第64条)
关键词:打击和规范异地趋利执法,并建立提请共同上级机关决定的制度。
三、政策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
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
谢敬洋律师,15812831888(同微信ID)
蔡郁涵实习律师,13711914225(同微信ID)(台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