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解读
(一)申请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方式:
1.线上办理。申报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补贴的事项,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办理。
2.线下办理。申报人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提前通过i莞家预约到对应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补贴标准、需提交材料清单
1.补贴标准

2.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加盖指模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台胞证
③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提交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查验生成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提供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个人完税记录证明(个税app上申请本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资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⑤劳动合同
⑥本人在莞开户银行卡
3.说明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补贴采分年发放方式,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
(五)政策依据
《2025年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见习补贴申报通告》
三、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谢敬洋律师,15812831888(同微信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