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最新《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

一、政策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



二、政策解读

(一)“倍增企业”范围

(1)名誉试点企业:包括“免申”入库类企业和在倍增期限内提前完成营业收入倍增目标的企业。

(2)试点企业:以纳入前一年为基础年,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每年复合增长率目标为15%,五年内实现营业收入倍增。


(二)“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入库机制

(1)“免申”入库:有效期内省级、市级“链主”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龙头企业;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遴选”入库:通过自主申报、高质量评价体系评分等遴选程序入库的优质企业。

申报条件:①规模以上企业。②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属于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5%以上的企业可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新增数量不超过当年倍增企业总数的10%);属于下一代移动通信(6G)、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的企业可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3000万元。③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政策依据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工信规〔2025〕1号)


(四)相关问题解答

(1)Q:“遴选”与“考核”的程序?

A: 遴选和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市工信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本年可新增的“倍增企业”数量,组织开展遴选。建立“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倍增企业入库机制,依据申报企业遴选评分情况确定“倍增企业”名单。

①遴选程序:发布通知、形式审查、征求意见、会议审议、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审定和公布名单。

②考核程序:市工信局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库的“倍增企业”开展年度考核,建立保留和退出机制。包括收集数据、考核评分、征求意见、会议审议、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审定和公布名单。


(2)Q:政策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A: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 谢敬洋律师,15812831888(同微信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