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降成本政策宣传材料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次会议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2016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遵循。2016年4月18日,我市根据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结合东莞实际,推出《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2016-2018年)》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个行动计划。
这五个行动计划中,备受台资企业关注的是降成本领域。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也在增加。国家和省近几年来为企业减负的力度越来越大,我市也推出了三年80亿元减负行动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接下来,东莞将继续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解决问题,推动企业降本增效、轻装上阵。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通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
我市对降成本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上级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通过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市对降成本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189 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19 亿元、人工成本约14 亿元、税负成本约53 亿元、社会保险费约32 亿元、财务成本约50 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11 亿元、物流成本约10 亿元,企业综合成本较2014 年水平下降约5%-8%。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不断推出为企业松绑减负措施,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到2018 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我市对降成本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 号)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3 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 年4 月1 日起,全部免征市级收入。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11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 号文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 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 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 年4 月1 日起,全部免征市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 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级收入。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预计2016年可为企业减负19亿元,主要包括:堤围防护费减负8亿元,村镇设施配套费7.3亿元。
(二)降低人工成本。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工资标准按照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实施“东莞智造2025 计划”,鼓励企业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合理减少用工数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预计2016年为企业减负14亿元。
(三)落实国家减税措施。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营改增”,引导企业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负。落实国家、省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
我市新一轮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营改增后提供邮政、建筑、交通运输、基础电信与不动产租赁服务,或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统一为6%。此前3年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6.2万户,累计为纳税人减负44.74亿元。而这一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百分之百下降,其中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来普遍按5%征收改按3%征收,税负降低41.75%,从而有望为其切实“减负”。预计2016年为企业减轻税负成本53亿元。
(四)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我市将落实国家、省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单位费率控制在1.8%左右,继续维持生育保险现行全省**费率水平。从今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按0.5%执行。继续执行2015年10月1日调整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处理问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预计2016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32亿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4亿元、住房公积金8亿元。
(五)降低财务成本。我市将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和在全国股转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扩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通过置换存量债务中分配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运用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资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采取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预计2016年将为企业减负50亿元。
(六)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我市将根据国家、省部署,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完善直购电交易规则。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有序开放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售电侧市场,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给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通过售电侧市场充分竞争,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推进油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降低油气使用成本。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2016年,预计将为企业减负11亿元。
(七)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加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与试点企业之间的互联互动、资源共享,稳步提高我市物流标准化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进取消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2016年,预计将为企业减负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