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

為規範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二Ο一七年九月七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了本規定,針對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使用者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相應規定。並自二Ο一七年十月八日起施行。
其中,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使用者包括群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使用者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一)建立者、管理者享有管理群組的許可權也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資訊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二)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內容。
全文詳見:
http://www.cac.gov.cn/2017-09/07/c_11216238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