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

海關總署於2018年1月29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主要包含以下相關內容:
(1)海關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將企業認定為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其中認證企業分為高級認證企業和一般認證企業;
(2)被認定為認證企業(含一般認證企業和高級認證企業),其在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以及通過手續和海關收取的擔保金額等方面均享有相應優惠,另被認定為高級認證企業的還可享有企業稽查次數減少、出口貨物申報時間、便利通關及優先通關的待遇;
(3)被認定為失信企業則其進出口貨物的平均查驗率在80%以上,同時不適用匯總徵稅制度和存樣留像放行措施(除特殊情形外),另經營加工貿易業務的需要全額提供擔保,還會提高對企業稽查、核查的頻次等。
(4)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