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人士在大陆子女如何返台
1、(婚生)父母双方携带小孩出生証明到出生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出生证;
2、若小孩为非婚生,需父母及小孩三方共同到相关单位作亲子鉴定后,再办理公证;
3、非婚生小孩之大陆方需办理(《放弃监护权公证》,即指定由台籍方负责养育小孩,大陆方放弃养育权);
4、如非婚生小孩母亲为大陆籍,须办理生育小孩前的婚姻状况公证书;
5、待1、2、3、4条的公证书寄到台湾海基会(86-225335995),由海基会出具确认书(时间约30天);
6、台籍方(父或母)返台凭确认书在台湾相关机构办理小孩入台证;
7、入台湾手续办妥后,到大陆小孩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出境证件。
注:1、亲子鉴定可在东莞:广东琏信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电话: 23198113、22993933 ; 或广州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办理
2、所在台湾地区使用之公证书,均由公证处代为寄至台湾海基会,当事人只需拿着副本,约30天后,就可到台湾台北市海基会进行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