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社】员工犯错急辞职,企业索赔起争执!仲裁结果…

员工做错产品急辞走人

企业扣住全部工资

这样处理合法吗?

日前

发生在麻涌镇某企业的劳动纠纷案件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引以为戒


纠纷回顾

麻涌镇某公司一名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将一批产品做坏。事发第二天,该员工便向公司提出辞工,在没有取得企业同意、没有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下直接离岗。公司多次联系该员工,希望其回厂处理损坏货品、完成工作交接,均遭到员工拒绝。无奈之下,企业另行安排人员对损坏货物返工,前后产生经济损失3600余元。

事后,公司没有发放这名员工2026年6-7月工资合计10500余元。该员工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足额发放工资;企业当庭提出,应当抵扣员工造成的货物损失,双方各不相让。


仲裁结果

案件经过麻涌仲裁庭调解后。该员工认识到:自己突发急辞、拒绝办理工作交接的行为,既没有履行法定离职义务,也确实给企业带来实际经济损失,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也认识到自身存在过错:即便员工造成损失,也不可以直接全部扣押劳动者工资。

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员工承担1000元经济损失赔偿,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9500元,该劳动争议就此妥善化解,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合法权益均得到保障。


案件启示

给劳动者:“闪辞” 要担责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不等于可以任性离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离职需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转正后离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给企业:不可粗暴扣工资

遇到员工辞工、工作失误造成企业损失,企业切忌直接全额扣压员工工资。损失赔偿应当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定途径主张,员工剩余工资仍需要依法及时结清。


来源:东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