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继承实务】台湾地区修法-生前赠与产生的「税」,受赠人需比例负担

一、引言

家族财富传承向来不只是「给不给」的问题,更是「怎么给、给谁、税由谁付」的复杂习题。旧法下,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特定亲属的财产虽须并入遗产总额,但相关遗产税全数由继承人承担,受赠人取得财产却免于税负,形成「拿财产的人不缴税、没拿到的人却要缴税」的失衡现象。新法正视此一问题,将税负依受赠比例回归受赠人,落实公平。


二、修法内容

本次修正的核心,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财产所生遗产税,不再由全体继承人概括承受税负,而是改由「受赠人」依其取得财产占遗产总额的比例,分担对应的遗产税额。适用对象包括配偶、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等特定亲属。


三、实例说明

某长辈过世前两年赠与长孙甲200万元,另遗留3800万元遗产,遗产总额合计4000万元,应纳遗产税200万元。


• 修法前:税额200万元全由继承人(子女乙、丙)分担,长孙甲完全免责。


• 修法后:责任按比例拆分。

长孙甲:须负担10万元税款(计算式:200万元税额 × 【200万赠与 / 4,000万总额】)。


继承人乙、丙:共同负担其余的190万元税款(计算式:200万元税额 × 【3,800万遗产 / 4,000万总额】)。


四、律师建议

面对新制上路,生前赠与前应先试算受赠人未来可能分担的遗产税额,并于赠与合同或家族协议中预先约明税负归属,减少日后纠纷。


有关家族财富传承的方案,建议寻求律师规划,依个案通盘考量并量身设计,才能在合法前提下降低下一代的税务负担与法律风险。


五、 咨询窗口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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