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一、政策

民政类—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二、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养老服务消费地址须在东莞市内。(不限制户籍,持有居住证的内地居住港澳台失能长者,可同等享受福利)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评估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补贴方式

老年人申请消费补贴前应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申请失能评估,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


在申请失能评估前,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应使用“民政通”的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天,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四)补贴标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抵扣50%,机构养老服务抵扣40%,每人每月**可抵扣800元,按月发放、专款专用。


例如:居家服务当月自费1000元,按50%比例可抵扣500元;机构养老当月自费2000元,按40%比例抵扣800元,未达上限属于正常情况。


(五)服务和评估机构

①服务机构:适用于在民政部门已备案的养老机构、镇街(园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居家养老服务点运营单位、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等。


②评估机构:各镇街(园区)民政部门至少确定一家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园区)二级以上医院作为本辖区定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且不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


(六)政策依据及衔接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通告》


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政策衔接。在我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后,符合条件且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对于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其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三、政策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谢敬洋律师,15812831888(同微信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