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全屋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全屋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粤发改高技函〔2026〕19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快全屋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30日



广东省加快全屋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全屋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抢抓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绿色化发展机遇,加快全屋智能产业创新、推广应用和生态构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积极发挥广东全屋智能产业链和市场规模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完善产业生态、丰富优质供给、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用户体验,着力打造链条完整、优势突出、全球领先的产业集群。

到2026年底,培育30款以上全屋智能优质产品,广州、深圳全屋智能(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关键技术攻关与场景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方案与建设规范,全省范围内累计建设60个以上全屋智能项目,覆盖各类住房、公共建筑空间超1万套(间)。

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60款以上优质产品,广州、深圳推开全市域全屋智能建设,珠三角其他城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镇)开展全屋智能(数字家庭)建设,推广应用覆盖面持续扩大,累计覆盖各类住房、公共建筑空间超2万套(间)。开源鸿蒙、RISC-V(第五代精简指令集)等基础支撑能力更加完备,产业规模优势进一步凸显。

到2028年底,累计培育100款以上优质产品,全省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行业营收突破1.1万亿元,21个地市全面推开全屋智能(数字家庭)建设,累计覆盖各类住房、公共建筑空间超3万套(间)。推动全省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技术机构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智能家居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90项以上,以标准引领完善全屋智能互联互通体系。全屋智能与“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应用场景从家庭住宅向智慧社区、数字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延伸,全屋智能成为广东制造业与服务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打造高能级产业集群

(一)大力推动产业创新

1.推动重点技术攻关。研判空间智能、端侧智能、多模态感知、可靠通信、人机交互等全屋智能领域重点攻关方向,将符合技术攻关要求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方向,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遴选攻关主体。

2.布局产业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创建全屋智能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提升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加快中试基地建设。充分用好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等资源,谋划一批省级全屋智能中试基地,提供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中试公共服务,满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中试和应用验证需求。

(二)打造高质量产品矩阵

4.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推动国产芯片在全屋智能产品上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开源鸿蒙、RISC-V等开源技术在全屋智能领域规模化落地,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全屋智能技术体系。

5.推动大模型及智能体研发应用。支持企业研发面向全屋智能场景的多模态大模型,开发具备主动感知、自主决策、自然交互能力的智能体产品,提升全屋智能交互体验和服务能力。

6.推动全屋智能产品迭代升级。围绕安防、照明、节能、环境管理、用电安全等环节,引导家电、家具、卫浴、厨具等传统品类全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聚焦居家养老、健康监测、低碳节能等重点场景,推动医疗护理机器人、智慧节能等新型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全屋智能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和追溯体系,压实质量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梯队

7.引导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围绕核心零部件、细分应用场景等方向深耕细作,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专业化配套能力。

8.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编制全屋智能产业链图谱,鼓励各地围绕强链补链延链需求,加强项目对接与企业服务保障,引进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优质企业和项目。

9.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市依托自身产业特色与领先优势,建设一批全屋智能特色产业园。通过链式招商等方式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推动土地、人才、创新平台等资源集聚。


三、培育高水平应用场景

(四)推广体系化消费模式

10.推广智能整装体系。引导装配式建筑企业、电器设备生产企业与全屋智能解决方案供应商合作,在装配式部件中标准化预埋全屋智能硬件,实现智能硬件与建筑内装一体化设计与生产,联合推出“智能家居集成套件”“智能模块单元”“智慧用能系统”等模块化产品。

11.推行一站式消费模式。支持全屋智能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为消费者提供菜单式选配、个性化定制等一站式、一体化、全场景家居消费解决方案,统筹提供设计、施工和交付全流程服务,推动实现“装修即智能”。

12.推进普惠型全屋智能改造。聚焦居家养老、儿童看护、健康监测、低碳节能等重点场景,支持开发应用轻量化、模块化的普惠型产品套装,推动全屋智能从高端住宅向普通住宅延伸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将适老化全屋智能改造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范围。

(五)培育高水平应用案例

13.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总结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经验做法,率先在广州、深圳全市范围实施全屋智能应用推广工作,推动有关企业高标准建设一批技术先进、体验卓越的全屋智能项目。

14.推动住宅领域项目应用全屋智能。鼓励人才公寓等住宅配建全屋智能系统,商品房高水平建设全屋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全屋智能的增量成本纳入项目投资估算。鼓励各地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全屋智能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资金投入。

15.推广“一老一小”场景建设。推动全屋智能在居家养老、儿童看护等领域广泛使用,重点建设健康监测、紧急救助、智慧陪伴、行为监护、安全预警等重点需求场景。鼓励企业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和儿童,开发差异化、可组合的产品套餐。

16.拓展非住宅领域应用场景。鼓励医院、学校、酒店、办公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围绕自身需求,建设智慧病房、智慧教学、智能客房、智慧办公、综合体智控、园区智慧管理等应用生态,加快应用医疗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推动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用全屋智能。

17.建设全屋智能应用案例库。遴选一批应用亮点突出、效果显著的全屋智能项目纳入案例库,通过现场观摩、案例集册、线上展示等方式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六)支撑“好房子”建设

18.探索全屋智能项目激励政策。支持将全屋智能建设情况纳入“好房子”评价体系。在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土地供应、容积率核算等环节探索出台激励政策。

19.提升家居安全防护与智能预警水平。在“好房子”相关技术文件中增加数字家庭配置专篇。鼓励住宅小区配置智能门禁、入侵报警等基础安全智能产品。推广烟感报警、燃气泄漏监测、水浸检测等家庭安全智能设备应用,并与小区应急体系协同联动,构建全流程自动感知管控体系。鼓励既有小区参照设置基础智能产品。

(七)支撑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20.加快智慧用电场景落地。研究制定家庭智慧用电、全屋智能联动技术规范,引导行业发展。依托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等中试验证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新型电力系统在家庭、社区的应用场景落地,支撑上下游产品及零部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中试、评价和应用验证。

21.赋能公共机构智慧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应用全屋智能系统,实现用能分区域分时智能调控、用能渗漏与线路过载实时预警、能耗及碳排放在线监测统计,提升公共机构能源精细化管控能力。

22.扩大智慧节能规模化应用。推动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先行先试,打造一批智能楼宇、智慧负荷调控项目案例。推动一批写字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与智慧化运营水平,促进建筑智慧节能加速普及。


四、构建高质量产业生态

(八)建立健全互联互通标准体系

23.加快先进标准布局。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家居互联互通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工作。推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制修订全屋智能相关标准,构建并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在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探索更高水平的互联互通实践。

24.构建开源技术底座。鼓励企业加快开源鸿蒙、RISC-V开源架构等自主开源技术在操作系统、通信互联设备、控制芯片、传感器等核心环节的开发适配,推出低成本、低功耗、高性能、自主安全可控的终端产品。加快开源鸿蒙适配中心布局建设,搭建产品适配、兼容测试、技术协同公共服务平台,夯实全屋智能产业技术底座。

25.培育推广互联互通产业生态。鼓励企业及行业联盟基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自主开源技术底座,研究推出中立、开放的技术方案及接入服务,共建开放共享的产业生态。

(九)推动企业拓展服务模式

26.探索建立全链条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构建“硬件+软件+服务”的平台生态并提供个性化场景长期解决方案,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型。鼓励企业制定全周期服务规范,形成可持续的运营服务保障机制。

27.探索前端消费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创新“设备租赁”“按需付费”“服务订阅”等轻量化消费方案,降低消费者初始购置成本,扩大全屋智能使用覆盖面。

(十)增强便民服务供给能力

28.搭建全屋智能数字底座。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依托数字家庭、智慧社区等工作基础,建设全屋智能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汇聚、服务分发等基础功能,探索利用可信数据空间强化数据隐私安全保障。推动全屋智能平台接入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形成统一融合的公共数字底座,并逐步接入智慧物业、养老托育等更多民生事项。

29.探索建立居家医康养长期服务能力。完善数字化医疗相关规范,探索建设“家庭—社区—医院”三级联动的居家医康养在线服务体系,提升居家远程检测服务能力。依托全屋智能数字底座提供数据交换能力,并通过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支撑跨部门公共数据协同。鼓励企业、医院依托数字底座提供第三方长期运营服务,探索形成政府搭台、企业运营、居民受益的可持续运营模式。

(十一)激发内需消费活力

30.建设产业生态体验中心。支持打造产业生态体验中心,集中展示全屋智能领域的核心技术、优秀产品、高频场景,突显全屋智能在安全、适老、节能、便捷等方面的核心价值。

31.用好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结合实际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智能家居产品补贴品类,鼓励对全屋智能中的智能家居产品给予消费补贴支持。

(十二)推动优秀产品方案出海

32.推动企业有序出海。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开放优势,为省内全屋智能企业出海提供便利化、专业化服务,引导企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33.打响广东产品知名度。结合广交会等重点展会及平台,选取一批成熟智慧办公、智慧小区等全屋智能项目作为出海典型案例,推动从产品输出向标准、品牌、方案输出转变。


五、加强要素保障

(十三)筑牢安全防护底线

34.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督促全屋智能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的边界与规范,加强数据资源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35.强化数据安全技术应用。在国家强制性标准框架下,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数据加密、安全认证、隐私保护等技术应用,强化数据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提升全屋智能系统防攻击、防泄露、防篡改能力。

(十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支撑

36.强化电力、网络、算力能力支撑。探索应用新一代载波通信等技术,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依托新一代通信网络建设,推动地下空间、老旧楼宇等场景网络深度覆盖。支持市场主体根据产业数字化转型及实际使用需求,按需布局产业适配算力和边缘计算节点。

(十五)强化金融政策支撑

37.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全屋智能企业开展国产技术攻关孵化、系统集成服务推广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全屋智能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组建智能家居产业投资基金,助力加快实现从“规模领先”向“质量与生态引领”的跨越。

38.将全屋智能作为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将全屋智能纳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在贷款利率、期限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覆盖企业、个人购买全屋智能成套设备的金融业务。

39.强化金融赋能保障。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全屋智能企业融资需求,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屋智能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的保险产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屋智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

40.制定职业技能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全屋智能职业技能评价规范体系,探索开展全屋智能领域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推进全屋智能技术培训,加快培育相适应的设计、安装、运维等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提升专业技能。

41.加强培养跨学科人才。鼓励高校加强跨学科人才培养,设立全屋智能相关跨学科课程,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十七)强化统筹协调

42.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各部门政策资源与工作力量,加强协同合作,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协作、融合,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附件:任务分工表

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部门


1

(一)大力推动产业创新

1.推动重点技术攻关。研判空间智能、端侧智能、多模态感知、可靠通信、人机交互等全屋智能领域重点攻关方向,将符合技术攻关要求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方向,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遴选攻关主体。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配合

2

2.布局产业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创建全屋智能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提升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3.加快中试基地建设。充分用好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等资源,谋划一批省级全屋智能中试基地,提供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中试公共服务,满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中试和应用验证需求。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

(二)打造高质量产品矩阵

4.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推动国产芯片在全屋智能产品上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开源鸿蒙、RISC-V等开源技术在全屋智能领域规模化落地,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全屋智能技术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5

5.推动大模型及智能体研发应用。支持企业研发面向全屋智能场景的多模态大模型,开发具备主动感知、自主决策、自然交互能力的智能体产品,提升全屋智能交互体验和服务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6

6.推动全屋智能产品迭代升级。围绕安防、照明、节能、环境管理、用电安全等环节,引导家电、家具、卫浴、厨具等传统品类全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聚焦居家养老、健康监测、低碳节能等重点场景,推动医疗护理机器人、智慧节能等新型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全屋智能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和追溯体系,压实质量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7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梯队

7.引导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围绕核心零部件、细分应用场景等方向深耕细作,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专业化配套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8

8.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编制全屋智能产业链图谱,鼓励各地围绕强链补链延链需求,加强项目对接与企业服务保障,引进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优质企业和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9.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市依托自身产业特色与领先优势,建设一批全屋智能特色产业园。通过链式招商等方式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推动土地、人才、创新平台等资源集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10

(四)推广体系化消费模式

10.推广智能整装体系。引导装配式建筑企业、电器设备生产企业与全屋智能解决方案供应商合作,在装配式部件中标准化预埋全屋智能硬件,实现智能硬件与建筑内装一体化设计与生产,联合推出“智能家居集成套件”“智能模块单元”“智慧用能系统”等模块化产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11.推行一站式消费模式。支持全屋智能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为消费者提供菜单式选配、个性化定制等一站式、一体化、全场景家居消费解决方案,统筹提供设计、施工和交付全流程服务,推动实现“装修即智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12

12.推进普惠型全屋智能改造。聚焦居家养老、儿童看护、健康监测、低碳节能等重点场景,支持开发应用轻量化、模块化的普惠型产品套装,推动全屋智能从高端住宅向普通住宅延伸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将适老化全屋智能改造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范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五)培育高水平应用案例

13.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总结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经验做法,率先在广州、深圳全市范围实施全屋智能应用推广工作,推动有关企业高标准建设一批技术先进、体验卓越的全屋智能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14

14.推动住宅领域项目应用全屋智能。鼓励人才公寓等住宅配建全屋智能系统,商品房高水平建设全屋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全屋智能的增量成本纳入项目投资估算。鼓励各地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全屋智能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资金投入。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代建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15.推广“一老一小”场景建设。推动全屋智能在居家养老、儿童看护等领域广泛使用,重点建设健康监测、紧急救助、智慧陪伴、行为监护、安全预警等重点需求场景。鼓励企业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和儿童,开发差异化、可组合的产品套餐。

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16

16.拓展非住宅领域应用场景。鼓励医院、学校、酒店、办公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围绕自身需求,建设智慧病房、智慧教学、智能客房、智慧办公、综合体智控、园区智慧管理等应用生态,加快应用医疗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推动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用全屋智能。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17.建设全屋智能应用案例库。遴选一批应用亮点突出、效果显著的全屋智能项目纳入案例库,通过现场观摩、案例集册、线上展示等方式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18

(六)支撑“好房子”建设

18.探索全屋智能项目激励政策。支持将全屋智能建设情况纳入“好房子”评价体系。在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土地供应、容积率核算等环节探索出台激励政策。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19.提升家居安全防护与智能预警水平。在“好房子”相关技术文件中增加数字家庭配置专篇。鼓励住宅小区配置智能门禁、入侵报警等基础安全智能产品。推广烟感报警、燃气泄漏监测、水浸检测等家庭安全智能设备应用,并与小区应急体系协同联动,构建全流程自动感知管控体系。鼓励既有小区参照设置基础智能产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20

(七)支撑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20.加快智慧用电场景落地。研究制定家庭智慧用电、全屋智能联动技术规范,引导行业发展。依托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等中试验证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新型电力系统在家庭、社区的应用场景落地,支撑上下游产品及零部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中试、评价和应用验证。

省能源局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21

21.赋能公共机构智慧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应用全屋智能系统,实现用能分区域分时智能调控、用能渗漏与线路过载实时预警、能耗及碳排放在线监测统计,提升公共机构能源精细化管控能力。

省能源局牵头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22

22.扩大智慧节能规模化应用。推动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先行先试,打造一批智能楼宇、智慧负荷调控项目案例。推动一批写字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与智慧化运营水平,促进建筑智慧节能加速普及。

省能源局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23

(八)建立健全互联互通标准体系

23.加快先进标准布局。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家居互联互通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工作。推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制修订全屋智能相关标准,构建并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在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探索更高水平的互联互通实践。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配合

24

24.构建开源技术底座。鼓励企业加快开源鸿蒙、RISC-V开源架构等自主开源技术在操作系统、通信互联设备、控制芯片、传感器等核心环节的开发适配,推出低成本、低功耗、高性能、自主安全可控的终端产品。加快开源鸿蒙适配中心布局建设,搭建产品适配、兼容测试、技术协同公共服务平台,夯实全屋智能产业技术底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25

25.培育推广互联互通产业生态。鼓励企业及行业联盟基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自主开源技术底座,研究推出中立、开放的技术方案及接入服务,共建开放共享的产业生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26

(九)推动企业拓展服务模式

26.探索建立全链条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构建“硬件+软件+服务”的平台生态并提供个性化场景长期解决方案,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型。鼓励企业制定全周期服务规范,形成可持续的运营服务保障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27.探索前端消费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创新“设备租赁”“按需付费”“服务订阅”等轻量化消费方案,降低消费者初始购置成本,扩大全屋智能使用覆盖面。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十)增强便民服务供给能力

28.搭建全屋智能数字底座。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依托数字家庭、智慧社区等工作基础,建设全屋智能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汇聚、服务分发等基础功能,探索利用可信数据空间强化数据隐私安全保障。推动全屋智能平台接入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形成统一融合的公共数字底座,并逐步接入智慧物业、养老托育等更多民生事项。

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和数据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29.探索建立居家医康养长期服务能力。完善数字化医疗相关规范,探索建设“家庭—社区—医院”三级联动的居家医康养在线服务体系,提升居家远程检测服务能力。依托全屋智能数字底座提供数据交换能力,并通过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支撑跨部门公共数据协同。鼓励企业、医院依托数字底座提供第三方长期运营服务,探索形成政府搭台、企业运营、居民受益的可持续运营模式。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和数据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30

(十一)激发内需消费活力

30.建设产业生态体验中心。支持打造产业生态体验中心,集中展示全屋智能领域的核心技术、优秀产品、高频场景,突显全屋智能在安全、适老、节能、便捷等方面的核心价值。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31.用好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结合实际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智能家居产品补贴品类,鼓励对全屋智能中的智能家居产品给予消费补贴支持。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32

(十二)推动优秀产品方案出海

32.推动企业有序出海。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开放优势,为省内全屋智能企业出海提供便利化、专业化服务,引导企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33.打响广东产品知名度。结合广交会等重点展会及平台,选取一批成熟智慧办公、智慧小区等全屋智能项目作为出海典型案例,推动从产品输出向标准、品牌、方案输出转变。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十三)筑牢安全防护底线


34.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督促全屋智能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的边界与规范,加强数据资源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省委网信办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35

35.强化数据安全技术应用。在国家强制性标准框架下,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数据加密、安全认证、隐私保护等技术应用,强化数据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提升全屋智能系统防攻击、防泄露、防篡改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委网信办、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36

(十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支撑


36.强化电力、网络、算力能力支撑。探索应用新一代载波通信等技术,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依托新一代通信网络建设,推动地下空间、老旧楼宇等场景网络深度覆盖。支持市场主体根据产业数字化转型及实际使用需求,按需布局产业适配算力和边缘计算节点。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十五)强化金融政策支撑


37.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全屋智能企业开展国产技术攻关孵化、系统集成服务推广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加大投资力度,组建智能家居产业投资基金,助力加快实现从“规模领先”向“质量与生态引领”的战略跨越。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38

38.将全屋智能作为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将全屋智能纳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在贷款利率、期限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覆盖企业、个人购买全屋智能成套设备的金融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牵头负责,省委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39

39.强化金融赋能保障。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全屋智能企业融资需求,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屋智能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的保险产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屋智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省委金融办牵头负责,省财政厅、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40

(十六)加强人才培育


40.制定职业技能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全屋智能职业技能评价规范体系,探索开展全屋智能领域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推进全屋智能技术培训,加快培育相适应的设计、安装、运维等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提升专业技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配合

41

41.加强培养跨学科人才。鼓励高校加强跨学科人才培养,设立全屋智能相关跨学科课程,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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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统筹协调

42.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各部门政策资源与工作力量,加强协同合作。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协作、融合,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