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社】东莞一公司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被罚没80余万元

近期,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劳务派遣、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督促各类用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被处罚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东莞市人社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经核查,该公司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擅自面向市场承接、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月28日,人社部门针对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7月1日,人社部门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共计87.91万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九十二条**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示提醒

在此警示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必须依规申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规范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全流程管理,切勿无证经营触碰法律红线。各用工单位合作前务必核验合作机构合法资质,审慎筛选正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我市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巡查和执法查处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劳务派遣、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侵害劳动者权益等行为从严处罚,各方须绷紧合规用工弦,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来源:东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