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镇两级登记许可事权自2026年7月10日起调整如下:
一、松山湖功能区外资登记事权调整
外资企业(含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的登记业务(含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名称申报、电子化登记等业务)由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具体由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履行,以下简称松山湖)收回市局受理、审批。
2026年7月10日开始实施,设置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述事项松山湖仍可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由市局受理、审批。其中电子化登记业务不设过渡期,自2026年7月10日起提交申请的经营主体,请前往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照结果。
松山湖功能区含松山湖高新区及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一园九镇”。
二、新增事权
(一)市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登记(已通告实施);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登记(无政务服务事项);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已通告实施);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评估(上线时间待定);
(二)市镇通办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已通告实施,不区分权限)。
三、事项取消
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已通告取消);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准入评估(已通告取消);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已通告调整为告知)。
▼市镇两级登记许可事权清单详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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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