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改造】可享补助!东莞美丽蓝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用好专项资金,守护东莞蓝天。10月28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进一步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让财政红利精准直达大气治理一线企业,助力全市蓝天保卫战走深走实。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


据了解,本次办法所指资金包含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省、市两级配套财政资金,专门用于东莞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改善相关项目,覆盖锅炉炉窑改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治理、面源污染控制等13大类项目,玻璃、造纸、涉VOCs企业、垃圾焚烧厂、老旧货车淘汰更新等均纳入支持清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两类补助模式,给企业吃下政策“定心丸”。治理类项目按照不含税环保投资额55%予以奖补;非营运类老旧货车淘汰更新这类淘汰类项目,则实行分档定额补助,补贴细则后续另行出台。治理类奖补资金不再一次性拨付,创新设置三期分批拨付机制:签订合同后拨付计划奖补金额的20%,项目投资支付率超50%再拨付30%,项目全部验收备案完成后拨付剩余资金,实现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度紧紧挂钩。


项目入库实行严格闭环管理。企业申报要经过主体申报、属地初审、市级复核、专家评审多道关卡,评审存在重大技术缺陷、投资测算严重失实,或是申报前三年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将直接不予入库。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进度滞后、成效不佳的项目会被预警督促整改,优质新项目择优增补。项目验收执行“自验‑初审‑终验”分级验收制度,全过程压实实施单位主体责任。


办法对项目变更、资金监管划定清晰红线。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若出现环保投资额下降、完工延期超半年等重大变化,必须提交变更备案,调减投资额对应的补助资金要原路退回财政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抽查,跟踪预算执行进度,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异常、违规的项目,开展督促整改、收回财政资金,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项目完成验收之后,企业还要持续做好设施运维,保障治理设备稳定运行,长久释放减排效益。


按照通告要求,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均可提交修改建议。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留下姓名与联系方式,全部意见统一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蓝天治理,众人献策。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既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搭建起政企沟通的桥梁。东莞将吸纳社会各界合理建议,打磨完善资金管理规则,把专项资金管好用活,激励更多市场主体投身大气治理,持续擦亮“东莞蓝”生态底色。


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9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曾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9-23391026、0769-23391778

邮箱:dghbjbgs@dg.gov.cn(邮件注明“东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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