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看过来!
近日,东莞市人社局发布
《2026年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配套服务对象和特色人才
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申报公告》
各项奖补申报工作已开启
符合申请的人才
赶紧往下看吧!
为落实我市省级以上人才和特色人才系列奖补政策,做好2026年申报工作,根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补助申领暂行细则》,现将2026年特色人才各项奖补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01、受理时间:
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4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
(一)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购房补贴、生活补助。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经市政府确认获得我市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A、B、C类分别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参照特色人才细则规定申请补贴。
(二)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助。
04、各项奖补详情
一、特色人才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
特色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之外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
(2)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购房补贴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含)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含)以上]。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8〕32号)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按5年等额发放,除第1年的购房补贴发放无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发放申请外,接下来连续4年,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因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办。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初审——复核——安全信用审查——形成补贴名单——资金下达拨付。
关于个人申请:
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申报需提交材料:
关于资金下达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镇街(园区)按规定配套补贴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二、特色人才生活补助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连续在我市工作满12个月,至申请生活补助时仍在我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生活补助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含)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含)以上]。
特色人才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申请人需连续5年每年递交申请一次。因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生活补助不予补办。
特色人才已享受我市相同类型生活补助政策的,在发放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特色人才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获认定、评定为更高类别特色人才的,按**类别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对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不再补发差额部分。
个人申请——初审——复核——安全信用审查——形成补贴名单——资金下达拨付。
关于个人申请:
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申报需提交材料:
关于资金下达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镇街(园区)按规定配套补贴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一)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确认的**批特色人才(入选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在2019年10月1日(含当日)后所购的商品住房,在符合购房补贴其余条件的前提下,可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二)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批配套服务对象(入选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在2019年10月1日(含当日)后所购的商品住房,在符合购房补贴其余条件的前提下,可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三)以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申请购房补贴以及生活补助的人才,在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前已被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其在莞连续工作的时间要求,由首次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时间起计算。
(四)对2022年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人才,界定人才是否“不在东莞工作”时,从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当月起累计时间;对2022年以后新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和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的人才,从其入选当月起累计时间。
附件:
1.东莞市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东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4.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5.东莞市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及受理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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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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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社局、严实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