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以下简称新规则),现就调整我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修改提交材料规范
对照新规则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优化,统一申请材料名称、提交形式及审核标准,精简非必要申请材料,减少重复提交,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具体规范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提交材料清单》。
(二)取消业务情形
取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仅过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过户后登记”业务情形。
(三)叉车车牌调整
叉车车牌由原来的一副共两块车牌变更为一副共一块车牌。已登记叉车申请换、补车牌,车牌号码不变,市场监管部门每月一次(一般为月底)统一报送给车牌制造厂,由车牌制造厂制作完成后直接通过快递寄送给使用单位(邮费由收件人到付),制作所需周期约10日。
二、业务办理过渡期
新规则自2026年8月10日起启用,线下业务设置15日过渡期,线上业务不设置过渡期。线上业务如有未提交的,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业务提交(涉及退回补正的,须于2026年8月10日前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通过的,按照新规则要求办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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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