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离婚后另一方离世,前配偶能拿回孩子和财产吗?从大S遗产案谈台湾地区民法"亲权"

一、案件事实

2025年大S(徐熙媛)骤逝,如今大S过世已快满1年半,其生前的遗产分配近期在网络上再度闹得沸沸扬扬。过去大众的讨论多聚焦在继承人是谁、遗产如何分配、以及遗嘱是否有效等“钱”的层面;本文今天则想着重探讨“人”的层面——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照顾与财产控制权归属。


二、法律概念科普及分析

1. 有关未成年人“亲权”与“监护权”一样吗?

(1)亲权:父母共同或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负担权利与义务。

(2)监护权:当父母双方皆无法行使亲权时(例如:父母双亡、入监服刑等),由父母以遗嘱指定、或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来行使或负担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

简单来说:“亲权”是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专属权利;而“监护权”则是在亲权缺位时的补位机制,监护人不一定与未成年人具有血缘关系。


2. 生父汪小菲仍是亲权人,即便大S再婚

按照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负担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权利时,由他方行使之。


亲权的行使与“父母”的血缘身份绑定。因此,即便大S与汪小菲离婚、后与韩籍先生具俊晔再婚,都完全不影响“汪小菲是两位未成年子女法定生父”的事实。


3.父母(亲权人)依法代管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主要区分为身分上(生活照顾、教育、惩戒等)及财产上(法定代理、财产管理)两种。


根据台湾地区法院稳定实务见解:

夫妻之一方对于未成年子女之亲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离婚时约定子女由一方监护,仅是他方的亲权“暂时停止”而已。一旦担任照顾的一方死亡,对于未成年子女保护教养之权利义务,当然由他方(生存配偶)依法承受。


套用在本案中:大S离世后,汪小菲作为**的生存生父,有权决定两位未成年子女在哪里生活、接受何种教育,并且有权代管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这意味着,虽然汪小菲因离婚丧失了配偶继承权,无法直接继承大S的遗产;但他却能透过“行使亲权(法定代理人)”的方式,实质掌控两位未成年子女所继承的巨额遗产。


三、律师建议:如何避免“防了前夫,却防不住亲权”

本案揭示了离婚父母最深层的担忧:辛苦留给孩子的遗产,最终却落入前配偶的实质掌控中。若想避免此类困境,建议在生前透过“遗嘱信托”进行规划。


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信托监察人,并约定将给子女的遗产全数交付信托管理,由信托机构(如银行)依遗嘱意旨定期发放生活费或教育费,直至子女成年。如此一来,即便生父(前夫)依法重新取得子女的亲权,也仅能代管信托收益,而无法任意处分、动用信托财产本金。这才是真正保障子女权益、落实自身遗愿的双重保险。


四、咨询窗口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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