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大陸人民來台取得不動產將采「總量管制」,每年取得數額上限為土地十三公頃、建物四百戶;長期總量管制,即最終大陸人民在台灣可取得的不動產土地上限為壹千三百公頃、建物二萬戶。台灣有關單位表示,已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實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做為總量管制執行依據。未限制個人取得土地或建物上限
台灣地政司副司長王靚銹說明,總量管制未限制個人取得土地或建物的上限,每戶坪數也未做限制,目前暫無規劃對於個別案件之取得金額及建物坪數予以限制。至於中資法人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辦公室及廠房等,目前原則上不納入總量管制,將於個案審查時會商相關機關依實際情形審慎準駁,後續也會視實際情形適時與相關部會檢討評估。台灣有關單位指出,中資來台從事有助於台灣整體經濟的投資,獲經濟部投資許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取得產業用地者,將由各主管機關依產業發展現況及需求,「分別另訂總量管制標準」。舉例而言,若中資來台投資觀光旅館取得的不動產,內政部已函請交通部評估訂定總量管制,作為後續審查準駁及管理的依據。台灣內政部說,兩岸交流頻繁,中資來台取得不動產的需求將增多,為及時因應兩岸政策及不動產市場變化,總量管制除每半年定期檢討,必要時也會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