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可获500万元资助

为推动金融发展,东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鼓励企业上市为例,根据《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东莞将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用地政策扶持。具体为:上市后备企业改制时需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使用土地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将由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及核发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其现有土地或房地产在申办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证时,将得到优先办理用地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的优惠。
此外上市前,市政府将在上市辅导费、财务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四项费用给予50%资助,每家企业**可获200万元;在上市后再融资上,市政府也将全力资助,对成功上市后备企业,自上市之日起3年内,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集资金50%以上(同时要求1亿以上)投资在东莞的,将按照成功再融资额度给予0.5%的资助,每家企业**可以获得500万元。
另外,对于东莞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上市前辅导费最多可获得50万资助。上市后再融资时,则可获得最多100万的资助。此外,对于首次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市政府将按照其直接债务融资额的2%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贴息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