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4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及5份配套政策出台,厚植东莞产业发展生态优势,强化东莞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5份配套政策中,《关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上新”十条具体举措。《若干措施》有哪些“干货”?一起来详细了解。
赋能集聚示范区
各领域牵头部门以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属地特色产业为基础,识别、认定、培育一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集聚区。
到2026年底前,力争打造10个高端要素集聚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基本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新格局。
到2026年底前,东莞力争培育100家左右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图为OPPO智能云(大湾区)数据中心。(来源:东莞市滨海湾新区)
遴选一批“领航企业”
每年组织考核遴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实行扶优扶强、动态调整。对“领航企业”实施全链条按需配置、精准扶持,在要素保障、开拓市场、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到2026年底前,力争培育100家左右引领产业发展、拥有品牌影响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基本形成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的新态势。
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莞设立区域型、职能型总部,组织修订东莞市总部企业政策,适当降低认定总部企业的门槛,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予以新迁入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研发投入补贴、建设用地支持、办公用房支持、高管购房/租房补贴等多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开设集体户、高管子女入学等政府服务措施。
对于新注册、迁入东莞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按照认定的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规模情况给予**1000万元的新迁入落户奖励。
支持企业上规发展
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对当年新上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上规,并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加强金融支持
实施“鲲鹏计划”,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全方位服务。
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700万元的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构建两业融合供需对接渠道,定期举办企业开放日、对接会、洽谈会等活动,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企业采购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服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与地方政府采购项目。
鼓励企业自行组织,赴境内外重点展会观展参展,支持企业在东莞市组织举办会展活动,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展览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速数字化转型
依托华为和思爱普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推动现代商贸、商务会展等传统服务业数字化升级,为企业提供符合数字化转型需求的系统化解决方案。
对获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功能突出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低碳环保等领域引进建设具备全过程、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的NQI一站式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东莞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检验检测公共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省财政资金1:3予以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省级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省财政资金1:1予以资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加大人才支持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高水平生产性服务业人才,享受东莞市现有人才引进政策。
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教育部门凭优才卡等相关人才证件安排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并在报考普通高中时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
对符合要求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配置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与东莞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来源:东莞日报、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