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整治涉税“红顶中介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清理整治“红顶中介”的精神,东莞国税系统近期全面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税务人员违反“五个禁止”、领导干部违反“三项制度”以及税务机关违规收取各类鉴证报告的行为,都将被严肃问责。税务人员存在以下五类禁止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一、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
二、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三、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四、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
五、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
此外,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一律不得超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税务总局(包括税务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向纳税人收取鉴证报告(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付费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广大纳税人如发现税务人员或税务机关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违规收取各类鉴证报告等行为的,可向东莞市国税局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通过东莞市国税局官方网站或拨打12366热线举报。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