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士与台湾人士通婚须办事项
一. 大陆人士须提供:
1. 本人身份証;
2. 户口复印件;
3. 所在单位証明及街道办事处証明;
4. 党员、干部还须取得组织部、人事部同意証明;
二. 台湾人士须提供本人经过台湾公証机关公证的,目前无婚姻存在以及其他个人情况,可以依法登记结婚;
三. 双方到市一级民政局涉外婚姻管理科办理结婚登记;
四. 在登记地公証处办理《结婚公证》;
五. 婚后如果双方要到台湾定居须办理以下事项:
1. 由台籍一方携大陆配偶一方(申请人)的资料及经公証后的结婚
証明等,在台湾海基会认证后到台湾移民署为其大陆配偶申请入台许可证;
2. 由大陆一方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提出申请,包括办理出境证
3.以上两项办妥即可由大陆往台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