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人士台胞证过期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逾期超三个月的须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行政处罚,出具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4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收据;
二、提交经住宿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在东莞市辖区内能连网之照相馆所照之蓝底免冠两寸彩照两张,同时须取得照相馆出具之《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四、将上一、二、三及台湾身份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东莞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科领取《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填写后办理。
东莞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科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30号 电话:0769—22466891,22488000-55222 ,2248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