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免征两税 东莞近九成小微企业受惠

小微企业发展再逢甘霖,本月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暂免征收两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据东莞市国税局测算,在暂免征收增值税方面,我市将新增受惠企业3.67万户,月平均受惠税额增加近2500万元,预计年增加免税税额约3亿元。全市将有23.1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占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由75.45%提高到86.68%,年减免税额将达到9亿元。
新增3.67万户企业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大,分布广,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8月,国家出台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在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据东莞市国税局测算,新政策实施后,在暂免征收增值税方面,我市将新增受惠企业3.67万户,月平均受惠税额增加近2500万元,预计年增加免税税额约3亿元。结合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的优惠政策,全市将有23.1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占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由75.45%提高到86.68%,年减免税额将达到9亿元。
免征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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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1.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小微企业将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营改增”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低了40%;
3.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
5.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