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今年1号文 12条政策为科技创新松绑

    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的前夕,省政府重磅推出2015年1号文———《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粤府1号文件)。省科技厅透露,该文是广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迄今**普惠性、引导性的文件,12条政策从创新券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和财政补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人才安居等方面,提出多个在国内首次探索实施的重大创新政策。
    12条具体政策
    普惠性政策
    ●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
    ●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省财政、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发布远期购买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确定创新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并在创新产品与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购买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规模和价格实施购买。
    引导性政策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
    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由省市财政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本金损失。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
    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获得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省财政再按不高于各市补助一半比例给予后补助。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
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
    ●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
    松绑性政策
    ●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完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激励机制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完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换个人奖励约定政策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
    ●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完善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
    高层次人才安居可以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支持各级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在当地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