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获地方立法权

东莞终于获得地方立法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全体会议昨天已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在草案说明的最后一段提到,建议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市地方立法权。东莞市长袁宝成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通过制度设计,找到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的**平衡点,同时要“防止立法冲动,要立良法”。
防止立法冲动,要立良法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在其修正案的草案说明上提到,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属地级市,但不设区。按照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建议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市地方立法权。该草案的最终通过,意味着东莞终于获得了渴望已久的地方立法权。
“令人兴奋,很受鼓舞。”在日前的审议中,袁宝成为全国人大、省人大“点赞”,“这个困扰已久的问题要在制度层面迎刃而解了。”他表示,在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地方立法要严把质量关,根据地方实际需要,缺什么、补什么、最后决定立什么,循序渐进才能达到更好的立法效果。
袁宝成说:“涉及行政审批设定的改革十分迫切,如果立法效率过慢,时间过长,会影响到改革效果的发挥。”袁宝成认为,应对涉及政府审批权限的改革,明确规定立法的基本时效,使改革既不错过改革时机,又能符合立法程序、确保立法质量。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有强制性作用,同样具有教育、导向、评价、指引等多方面作用,要通过设计发挥立法的综合功能,而不仅仅只有一种功能。
“防止立法‘冲动’,要立良法。”袁宝成说,毋庸置疑,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样要摒弃“立法万能”的思想,同样要发挥公共道德、社会规矩的功能。
东莞将着手组建立法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俊荣此前表示,一旦《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将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对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关要求和意见来推进工作。东莞将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成员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东莞将着手组建立法机构,成立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立法工作,有关编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东莞实际办理。同时,对全市立法人才调查摸底,为建立东莞市立法人才库做准备。向省以及有立法经验的兄弟市学习也是东莞为立法权做功课的题中应有之义。
3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已派两名干部赴省人大法工委学习立法知识。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对东莞市的立法工作规划进行调研,提出切合东莞实际的立法规划意见。
陈俊荣认为,立法虽然在时效性上会比部门规定慢一些,但在严谨度上无疑是高于部门规定,因为规定的出台虽然快,但可能会失之粗糙,容易引起不同声音。他表示,东莞人大一定会用好立法这一权力,制定出急民所急、为民所需的“良法”。
东莞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立法法》本身对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行使和监督,都有明确规定,保证了立法权不会被滥用。因此,地方性法规肯定比此前部门规定制度的程序严格,随意性减少了,而权威性增加。
立法权要来了东莞如何发力?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东莞争取了6年的立法权终于要来了。
立法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
根据《决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东莞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而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这意味着,东莞何时能启动地方立法,需经哪些步骤,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推动城镇化、严惩欠薪逃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都是东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及过需要立法的领域。
《决定》提出,除上述三个领域外,“对于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这也给了东莞一定的立法自主空间。
东莞获地方立法权如何影响百姓生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提出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和海南省三沙市,比照设区的市给予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经过长达六年的吁请之路,东莞终于圆了“地方立法之梦”,其对我市进一步推进地方自我治理,改善地方法治环境、进一步激活自身活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影响。
据分析人士认为,借地方立法权拓展给予东莞的软性探索规则成为正式法律规则的机会,东莞应借“立足于本土,归属于全国”的逻辑主线,让东莞“本土的规则”探索在全国层面呈现示范意义,提供试验经验。
获立法权后的影响
社会发展管理上将有更大独立性
目前,全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按照修订前的立法法,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仅有49个。其中,包括了27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市有235个。
立法法修正案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
可根据地方特色来推动东莞发展
“此次通过立法法修正案后,可以说我国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域范围扩大了好多倍。”竹立家说,广东省的东莞和中山比较特殊,属于没有设区的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因广东的改革探索,提高行政效率,东莞和中山没有设区,不在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列。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国家和省都充分考虑东莞的情况,在此次修正案草案说明中对东莞“特例”赋权,享有跟设区的市相同地方立法权。
竹立家说,国家赋予东莞地方立法权后,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极大的助益,影响着东莞对城市发展机制、发展办法的选择,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
一个地方享有了立法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赋予东莞在社会发展和管理的权限。“今后,东莞在社会发展和管理上,可以拥有更大的独立性,可以根据地方特色来推动东莞发展。”竹立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