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报税要负法律责任,今年推出微信申报模式更加方便
地税局每年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为了让广大纳税人更清晰地了解该项申报事项,有媒体特别采访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将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整理如下。
需申报的所得项目有11项
1.如果平时已申报缴足相关个人所得税,还需要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无论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只要符合自行申报的条件,纳税人均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但纳税人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依法予以扣除。
其中需要申报的所得项目有11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申报个税有四种方式
2.如果纳税人没有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该怎么办?
答:现在广东地税开放多种便捷的渠道供纳税人办理申报事宜,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完成申报。
(一)网上申报: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个人用户登录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微信申报:今年推出的全新申报模式,通过关注“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身份后,即可在微信上进行2015年度自行确认申报。请注意,该模式暂不支持作废申报,请纳税人仔细确认自己申报的内容。
(三)邮寄申报: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邮寄申报,申报时需报送填好并附本人签名的《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申报: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如扣缴义务人,他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一并报送委托申报协议或合同。
未按要求申报要负法律责任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实际所得核对申报数据
4.地税机关已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数据信息,纳税人仅按“提交”就算履行了申报义务吗?
答:在确认模式《申报表》内所显示的申报数据信息,是纳税人上一个纳税年度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和已纳税额等数据信息的汇总。该数据信息仅供纳税人申报时参考。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所得核对《申报表》内已有的申报数据,没有申报的所得要主动申报,并对确认或修改后的《申报表》承担法律责任。
5.个人用户如何登录我局网上申报系统?
答:通过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个人用户通道;原有个税12万系统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旧密码登录系统。其他用户则需通过企业用户的扣缴义务人密码派发功能获取到个人的登录密码。
手机号码变更可重置
6.个人用户忘记密码该怎么办?
答:个人用户忘记密码可在网页版登录界面选择“个人用户登录”后点击密码填写框下方的“忘记密码”重置密码;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置个人密码。
7.个人用户手机号码改变以后收不到验证码如何登录电厅?
答:此类个人用户需联系所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由税务人员登录“社保系统”——“个税管理”——“个人信息登记”——“查询修改个人网上密码”重置纳税人密码。告知纳税人密码后,纳税人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网页版进行登录,登录时按系统提醒输入新手机号即可。
若希望了解有关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更多内容,可登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