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其中不少举措都是实实在在减轻患者负担
1.继续取消药品加成
一方面继续实施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养医;另一方面,响应国家新的医改精神,为了鼓励中医发展,恢复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允许公立医院以实际购进价(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为基础,按不超过25%的加价率销售中药饮片。
2.降低299项检查费用
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考虑各项目单项服务成本的基础上,东莞市试行按维持公立医院合理业务收入的目标价格定价机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具体内容包括:提高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的手术治疗、综合医疗、中医和民族医3类2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增幅从2.9%到200%;同时降低大型检查、设备检验、检查2类299项,降幅从2.5%到33.3%.
3.不再单设空调降温费和挂号费
一是优化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将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挂号费分别并入床位费和诊查费中,不再单设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和挂号费,减少医患矛盾。
二是放开已经形成竞争、社会化服务的精液优化处理、B超下采卵术等18个辅助生殖技术和精神心理卫生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结合技术难度和医疗服务成本等自主制定价格。在保证城市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逐步盘活医疗服务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4.取消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加成
一是取消300元以上耗材加成。对《东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和“说明”中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消耗材料,单件实际购进价在300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购进价销售。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二是取消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加成,患者自主选择的医用耗材,按实际购进价销售。
5.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自定
一是规范特需医疗项目的管理,明确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市卫生局立项,并明确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总开放床位数的10%;
二是改革价格管理模式,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自主制定,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
价格改革对患者负担的影响有升有降
其中住院病人费用略有增加,每床日费用增加9.1元,增幅为0.66%;由于住院病人基本上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扣除社保报销后,对病人的实际影响非常有限。
门诊病人费用有所下降,每门诊人次费用下降5.9元,降幅为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