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税务】丢失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进行发票认证和入账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点,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