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修訂出台

近日,商務部修訂出台《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在今天舉行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宗長青表示,完善外商投訴工作機制和制度,及時推動解決外國投資者反映的突出問題,將更加有利於促進與外國投資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關係,更好地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和信心。
 
據悉,《辦法》共5章,33條,對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要求做了進一步細化,並完善外商投資投訴工作有關制度。《辦法》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就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向投訴工作機構申請協調解決,或者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存在問題,建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此外,商協會也可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的問題。
 
根據《辦法》,在中央層面,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設立全國外資投訴中心﹔在地方層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地區投訴工作。
 
據瞭解,去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外商投資法》,取代原有的外資三法成為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其中,積極促進外商投資、加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被認為是該法的最大亮點。但有人擔憂這部法律比較原則、難以有效落地。
 
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表示,此次出台的《辦法》就是要回應各方面的關切,完善操作層面的具體規則,保障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投資保護方面的有關制度能夠落到實處。
新聞發佈會文字實錄可見:商務部召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專題新聞發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