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当百亿财产遇上“特留分”:长荣航海王的**遗愿,为何无法完全如愿?

一、案件回顾

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过世后,留下一份亲笔签名、盖章并经过公证的「密封遗嘱」,里面写着「所有财产、股票、不动产全由四子张国炜单独继承」,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这份遗嘱引发了大房三位兄长的强烈不满,双方打了八年的官司(直到2024年才最终判决遗嘱有效定谳)。


二、法律概念科普

1. 遗嘱需严格符合法律要求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张荣发虽年迈但当时神智清醒,且所有签名、公证程序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要式性」,因此判定遗嘱百分之百有效。这证实了:只要格式合法,法律绝对尊重遗嘱人的自由意愿(遗嘱自由原则)。


2.特留分:遗嘱也无法攻破的「亲情防火墙」

张荣发在遗嘱中霸气写下「所有财产由四子单独继承」,在法律人的眼中,这句话的正确法律翻译是:「在不侵害其他继承人特留分的前提下,其余财产全给四子。」在台湾民法中,为了防止财产所有人因为偏爱或一时冲动,导致其他家属生活陷入绝境,特别设计了「特留分」制度——这是法律强制留给继承人的**保障,连遗嘱都无法剥夺。


以本案为例,张荣发的法定继承人共有 6 人。应继分(若没写遗嘱时的平分比例):每人原本可平分 1/6。特留分(法律保障的**比例): 直系血亲卑亲属的特留分是应继分的「一半」,也就是 1/12。因此,即便张荣发说全给张国炜,大房的 5 份继承人依然可以依法主张扣除各自的 1/12(5人共拿走 5/12)。最终,张国炜实质上能合法拿到的遗产总额为:1 - 5/12 = 7/12,而不是 100%。


3.遗嘱执行人:确保遗愿落地的「合法代理人」

张荣发在遗嘱中指定了多位重臣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依照遗嘱内容去管理财产、向税务机关申报遗产税、并进行遗产的分配。在豪门恩怨中,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不够强硬,大房兄姐若拒绝配合过户股票或不动产,张国炜将寸步难行。本案胜诉的关键之一,也在于有合法的遗嘱执行人在法律层面上协助推动财产移转。


三、律师建议:从豪门争产案看平民的财富传承

张荣发案不是只有有钱人才需要看,它给所有家庭在面对百年后的财产分配时,留下了两个重要提示:

1. 遗嘱绝对不要「因循苟且」,格式是基本功

许多民众喜欢去文具店买现成遗嘱或自己用电脑打字、签名,这在法律上极度危险,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极有可能是无效遗嘱。


建议采取「公证遗嘱」或「代笔遗嘱」:直接请专业的律师或公证人协助执笔并全程录影、公证。确保遗嘱作成时,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有医疗证明或专业证人佐证,不给未来反目成仇的后代留下「主张神智不清」的诉讼空间。


2. 财富传承要「顺应人性」,提早规划「生前赠与」或「保险」

既然知道「特留分」是法律死穴,如果为人父母者真的铁了心,想把特定财产「只留给某一个挚爱的孩子」,单靠遗嘱是绝对做不到的。


生前规划才是解法:可以利用每年的免税额进行「生前赠与」,将资产提前移转给特定子女;或是善用「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保单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不列入遗产);以及设立「财富传承信托」。在生前把产权移转出去,这些财产在百年后就不会变成「遗产」,自然也就没有特留分的问题。


四、咨询窗口与联系方式

咨询窗口: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