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陈某(1960年2月20日出生)自2001年12月15日起在东莞一纸业工厂担任管理职,2022年2月2日,在车间工作过程中意外被施工掉落的钢架砸伤,后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工作期间,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退休手续,公司亦未为其缴纳社保。陈某配偶与公司就陈某的劳动纠纷性质诉至法院。
请问:
(1)陈某的情况,应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理?
(2)陈某的情况能认定工伤吗?
二、分析
(1)达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上班的,应按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答:《**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明确: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该条未直接规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是否仍按劳务关系处理,需结合裁判实践判断。
针对上述问题,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实务上目前倾向区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①如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用人单位再与该员工签订《劳务协议》的,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
②如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退休金,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然延续的,发生纠纷时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本案中,陈某在达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上班,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退休金,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2)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在工作期间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中明确两种情况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可以认定工伤:
①在原单位工作,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②新招已达或超过退休年龄员工,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只要参加了工伤保险。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为:在原单位工作,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双方是法律上的劳务关系。此种情况下,按现在主流的司法精神,无论是否购买社保,如果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依然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陈某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上班,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因工死亡的情况应认定工伤,单位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律师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无特别需要的,应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确需留用的,要按以下情况去处理:
(1)如能领取退休金,在办理领取退休金手续后,需重新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务合同;
(2)如因某种原因员工不能领取退休金,用人单位应出具声明,表明已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但不能领取退休金非用人单位原因等,然后再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只要员工重新入职,就应购买社保(至少购买工伤保险)或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随着老龄化不断加剧、延迟退休,对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退休后继续留在原岗位上班的人员,法律是倾向更好的保护这些人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在返聘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时,一定要遵循法定程序,完善法定手续,全面考虑,以减少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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