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可以申报了!攻略看这里→

各位人才朋友

2024年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

开始申报了!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

《2024年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见习补贴申报公告》

《申报公告》分为

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这三种补贴类型



我符合条件申请补贴吗?

怎么申请?能领多少钱?

人社君准备了一份攻略

大家快收好!


本篇干货很多,人社君设置了目录

大家可按需划到对应的板块查看详情


目 录

一、补贴申报时间

二、补贴相关事项(受理范围、办理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一)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二)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三)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三、补贴申报方式

四、补贴进度查询(申报补贴后,如何查询补贴审核进度)

五、申报公告原文(含附件)



  PART.01

补贴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9日起

至2024年8月31日


请在申报期限内提交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PART.02

补贴相关事项

01、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


办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 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5. 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需提交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推文“第五部分 申报公告原文”



  PART.01

补贴申报时间

02、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办理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 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5. 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需提交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推文“第五部分 申报公告原文”

03、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办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补贴方式:


需提交材料: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推文“第五部分 申报公告原文”



  PART.03

补贴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对应补贴名称进行申请。




  PART.04

补贴进度查询


成功提交申请并生成流水号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就莞用”查询审核进度。进入“就莞用”小程序,按“东莞人社业务查询——人才补贴和服务进度查询”的路径,登录后查询对应申报记录,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申请。


“就莞用”小程序



经人社部门审核退回要求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可网页登录就莞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gyportal/),进入个人中心—查看补贴进度,按退回原因补正相关材料后提交审核。




  PART.05

申报公告原文


《2024年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见习补贴申报公告》>>>(戳[红字]一键跳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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