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於2014年3月4日公告各級公園、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除吸煙區外,不得吸煙;未設吸煙區,全面禁止吸煙之場所,並自2014年4月1日生效實施。
民眾到公園或風景區休憩活動目的,是為了休閑與健康,忽吸新鮮空氣,不希望受到二手煙危害,若未有效管制二手煙害,將嚴重影響民眾健康及整體遊憩質量,確有擴大無煙環境,以保護民眾健康之必要。設置吸煙區與非吸煙區,是為使吸煙者與非吸煙者互不受幹擾,彼此都受到尊重:選擇於適當場所(非民眾必經之處)設置「吸煙區」,提供吸煙者定點吸煙,以適當區隔吸煙區與禁煙區,不僅保障非吸煙者的健康權,亦讓吸煙者得到尊重、有所依循、有適當地方吸煙。
以嘉義縣「阿裏山森林遊樂區」為例,該遊樂區劃定禁煙範圍達1350公頃,已公告除吸煙區外,不得吸煙;未設吸煙區,全面禁止吸煙,該遊樂區事前即制作大型禁煙標示、規劃動線良好的吸煙區、全面倡導,並由台旅會透過旅行社加強遊客倡導,除此之外,嘉義縣衛生局及林務單位均會強力執法。
在禁煙區域違規吸煙者,依照「煙害防制法」第31條之規定,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罰款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