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企業穩定發展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企業工會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的重要作用,維護企業和員工共同的利益,湧現出壹批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突出貢獻。這裏,舉兩個比較典型的例子。
    壹個是莞城的京濱公司。他們的主要做法是,全員參加工會,工會主席工人直選,分會設在車間上,壹年協商壹次工資。
    該公司自2008年建立工會以來,堅持依法和按照工會章程不斷完善工會自身建設,各個車間均設立工會小組,全廠1400多名員工100%入會,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在企業工會的努力下,工資集體協商成為企業的壹項重要制度安排,明確規定勞資雙方在每年3、4月份坐下來,協商共決當年度工人工資。同時,勞資雙方達成壹致,制定了《公司與工會定期交流辦法》,明確每月15日進行溝通,把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人事勞動及相關福利事項、資方或勞方任何壹方認為必要的事項等納入到集體協商範疇。
    通過公司工會的積極作為,取得了勞資雙方共生共贏的明顯成效。壹是增加了員工收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員工工資福利有所增長。2013年勞資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了年度職工基本工資增加200元/月,住房補貼增加50元/月,全勤獎金增加10元/月的協議。二是保持了員工穩定。工人流動率和離職率同比下降了0.8%。三是促進了企業發展。近年來,公司生產保持了持續擴張的良好態勢。在2012年時,公司就計劃到2014年,用三年時間增資6億元,實現產值翻翻。2013年,公司利潤增長了26%。四是形成了和諧勞動關系。由於員工收入、隊伍和企業生產經營穩定,員工將“工資漲得越多越好”的沖動,轉化為與企業建立“利益共同體”的現實,從而基本消除了勞資矛盾的隱憂,實現勞資雙方共贏。
    另壹個是謝崗的創富眼鏡公司。他們的主要做法是,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每年協商壹次工資,每月協商壹次獎金,開展生產訂單接單協商。
    幾年前,該公司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工人要求加工資,同時企業因加工單價不斷下調的雙重夾擊,利潤越來越薄。工會在與資方溝通、交流過程中,提出調升工人工資、刺激產能提升的建議。雙方從2011年起在原來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基礎上,專門就工資分配問題單獨進行協商,每年進行壹次,約定基本工資、津貼、崗位補助、加班費等。另外,每月勞資雙方還對當月“贏余獎金”分配進行協商。所謂“贏余獎金”,就是資方每月從產能提高後賺得的利潤中拿出壹定比例作為給工人的獎金。“贏余獎金”額度每月由勞資雙方代表商議,按各工序員工產能超額情況實行再分配。創富公司還將集體協商拓展到了生產方面,比如在訂單的簽訂上,因涉及到工人加班以及加班報酬等問題,企業主動與工會進行協商。
    通過公司工會的努力,實現了員工權益和企業經營的雙贏。壹是工人收入得到了增加。目前,創富公司工人基本工資和“贏余獎金”分配相加,平均壹個月下來多了500多元。二是工人積極性有了提高。企業經營者反映,實行工資集體協商之前,大部分工人最多只發揮出60%至70%的積極性。三是企業生產得到了發展。實行工資協商前,與許多代工企業壹樣,創富公司平均利潤從2000年的15%下降到5%左右,處於虧損邊緣。實行工資協商後,公司生產經營指標不斷提高,在人數不增加的情況下,產能增長了20%至30%,公司因此起死回生。四是勞資關系保持了和諧。集體協商制度建立以來,公司沒有發生壹宗集體性勞動爭議。
    和諧勞動關系不是沒有利益沖突,而是既有利益矛盾與沖突,又能運用制度妥善化解沖突的壹種有序的狀態。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正是由於企業工會發揮積極作用,通過推動集體協商,既引導企業和職工深刻理解“有公司才有員工,公司好員工才好,有壹流的員工才有壹流的企業”的辨證關系,又引導企業不斷加強人文關懷、改善企業用工環境、讓廣大員工體面勞動,從而使勞資雙方樹立共生共榮的意識,建立合理的“幸福期望值”,形成了緊密的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從而從源頭上減少和化解了勞資矛盾,維護了和諧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