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法律实务】遗嘱方式——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密封遗嘱

一、两岸遗嘱方式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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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建议

数字化时代下,无论采取打印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


与之不同,台湾地区目前不能电脑打字制作遗嘱,一定要亲笔书写;也不能录音录像制作遗嘱,录音只能在口授遗嘱当中作为证据(证明与口授内容一致)辅助使用。


最后,台湾地区还有一种密封遗嘱,适合不想提前暴露遗嘱内容的遗嘱人,因公证人无法审查遗嘱内容,遗嘱人需自行留意是否侵害继承人的特留分。



三、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

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

谢敬洋律师,15812831888(同微信ID)

蔡郁涵实习律师,13711914225(同微信ID)-(台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