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岸遗嘱方式之比较
二、律师建议
数字化时代下,无论采取打印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
与之不同,台湾地区目前不能电脑打字制作遗嘱,一定要亲笔书写;也不能录音录像制作遗嘱,录音只能在口授遗嘱当中作为证据(证明与口授内容一致)辅助使用。
最后,台湾地区还有一种密封遗嘱,适合不想提前暴露遗嘱内容的遗嘱人,因公证人无法审查遗嘱内容,遗嘱人需自行留意是否侵害继承人的特留分。
三、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
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
谢敬洋律师,15812831888(同微信ID)
蔡郁涵实习律师,13711914225(同微信ID)-(台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