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越南设立企业的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较常见,注册流程较简单)
2.股份公司
3.代表处
4.贸易公司
二、注册企业的流程(外国独资企业注册程序)
1.提交申请书:创办者需向公司设立办公地点所在地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同级行政单位递交成立公司申请书。
2.办理经营登记:公司须在省、中央直辖市经济仲裁组织或同级行政单位进行经营登记。
3.发布成立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越南投资的外资企业成立后,需在中央或地方报纸连登三期公告。
三、申办投资许可证
(一) 第一类: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
1.适用对象:投资额 3000 亿越盾(约合 1300 万美元)以内,且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
2.需准备材料(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呈送计划投资管理部门):
(1)投资登记表(按计划投资部统一表格办理);
(2)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
(3)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自行编制并承担责任);
(4)联营合同或合作经营合同。
3.办理时限:计划投资管理部门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 15 天内颁发投资许可证。
(二) 第二类:审批颁发投资许可证
1.适用对象:投资额 3000 亿越盾(约合 1300 万美元)以上,或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
2.需准备材料:
(1)投资许可证申请书;
(2)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
(3)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
(4)项目经济技术可研报告;
(5)合作经营合同;
(6)若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的项目,还需提供说明投资项目满足所需经营条件的报告。
四、外国企业在越南取得土地的方式
(一) 越南土地制度简介
1.越南土地制度与中国相似,现行《土地法》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不承认私人所有权,但集体和个人可对国有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统一管理土地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土地使用期限分长期稳定使用和有期限使用,其中有期限使用分为 5 年、20 年、50 年、70 年、90 年不等。
2.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或变更。土地使用者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享有土地上的投资成果等。
(二)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1.按照现行越南《土地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不能在越南购买土地,仅可租赁土地并获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70年。
2.外国投资者需要租赁土地进行投资时,可与项目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土地交接和租用手续。
3.投资者租用土地,当地政府部门可协助进行征地拆迁,但补偿费用由投资者负责。
4.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项目,或土地使用情况与批准内容不符,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并撤销其投资许可证。
五、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