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 實體經濟發展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著力振興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作出的「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建設製造強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將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降低到法定稅率**水準。降低符合核定徵收條件企業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徵收標準。允許符合條件的省內跨地區經營製造業企業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就地入庫。全省契稅納稅期限統一調整到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前。
二、二、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各地市要劃設工業用地控制線,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要充分保障工業用地供給:「三舊」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先進製造業需求;納入省相關「十三五」規劃的製造業專案享受省重點建設專案待遇。屬於我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製造業專案,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價標準的七Ο%執行。鼓勵市、縣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政策,對於採取彈性年期出讓供應工業用地的,可按照出讓年期與工業用地可出讓**年期的比值確定年期修正係數,對屆滿符合續期使用條件的,可採用協議出讓方式續期。以先租後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原租賃企業優先受讓。省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標獎勵製造業發展較好的地市。
  三、降低企業社會保險成本。推進全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高於一四%的按一四%執行;合理確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逐步過渡至全省統一標準。推動符合條件的地市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過高的統籌地區,要適度降低單位繳費費率。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餘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將生育保險費率降到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Ο˙五%以內,已降到Ο˙五%的可進一步降到Ο˙四五%。建立健全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實施下浮,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下降二Ο%—三Ο%。
  四、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擴大售電側改革試點,到二Ο二Ο年電力市場交易電量占廣東省內發電量比例不低於六Ο%;二Ο一八年將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範圍擴大到核電,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範圍擴大到全部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全面實施輸配電價改革,利用改革成果降低工商業企業用電價格。取消、降低部分隨電量徵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電網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臨時性接電費用,在現有標準基礎上降低三Ο%。取消電氣化鐵路配套供電工程還貸加價。降低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出台蓄冷電價政策,降低蓄冷用戶穀期電價。通過上述措施,平均降低我省銷售電價約六分/千瓦時。
  五、降低企業運輸成本。省屬國有交通企業全資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對使用粵通卡支付通行費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試行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停止審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費專案,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費。
  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二Ο一七—二Ο二Ο年省財政對在境內申請上市的民營企業,經證監部門輔導備案登記後,分階段對完成公開發行之前支付的會計審計費、資產評估費、法律服務費、券商保薦費等仲介費用,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五Ο%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資金不超過三百萬元。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民營企業獎勵五十萬元,對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民營企業再獎勵三十萬元。對在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增資擴股成功進行直接融資的民營企業,按企業融資金額的二%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資金不超過三百萬元。對「廣東省高成長中小企業板」的掛牌企業按照融資金額的三%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資金不超過三百萬元。鼓勵銀行、商業保理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為製造業核心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對幫助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的相關企業擇優進行支持。鼓勵企業利用股權出質方式拓寬融資管道。支持省、市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鼓勵各地設立中小微企業設備融資租賃資金,通過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給予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
  七、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將投資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在現有基礎上再壓減四分之一以上,投資專案立項、報建、驗收階段涉及的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和其他事項,由一百二十多項優化整合為八十項左右。對省許可權範圍內的十二類工業產品實行「先證後核」審批模式、四類工業產品實行「承諾許可」審批模式。對已辦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的產業園區,其符合條件的入園建設專案可簡化或免予辦理相關手續。建設全省性網上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超市」,全面清理各地制定的仲介市場保護政策,取消我省自行設定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加強仲介服務收費監管。對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仲介服務進行全面清理,原則上二Ο一八年底前全部完成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建設工業大數據平台,實現各部門涉企工業數據的歸集和共用,並向企業開放相關數據。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先進製造業等現代產業發展特點和要求不相適應的產業准入標準、規範。
  八、支持工業企業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利用率。允許製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用於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夥伴的產業專案。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築密度的,不再徵收土地價款差額。支持和鼓勵各地建設高標準廠房,高標準廠房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支持試點城市解決重點製造業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加快完善相關用地手續,所需用地指標在試點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中優先安排,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要開闢綠色通道,加快辦理不動產登記。
  九、支持培育製造業新興支柱產業。二Ο一七—二Ο二Ο年省財政對「中國製造二Ο二五」示範區建設,以珠江西岸為龍頭的先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以高端智能裝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材料、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醫藥為方向的萬億級製造業新興支柱產業培育予以重點支持。對上述製造業新興支柱產業的標誌性重大專案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併重組、顛覆性創新成果轉化等按「一專案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對重點企業新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擴產增效、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等給予補助。充分統籌整合現有資金管道,進一步加大對相關製造業的研發、中試、產業化、產學研合作、創新平台建設等的支持。
  十、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二Ο一七—二Ο二Ο年省財政對企業開展數位化、網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技術改造給予重點支持。將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後獎補政策享受範圍,放寬到省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取得技術改造投資專案備案證的,且主營業務收入一千萬元以上工業企業。
  各地、各部門要按分工將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到企業,落實情況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報送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由該委匯總報告省政府。省政府視情況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地市、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省相關部門要於1個月內制定出台實施細則,已有政策措施相關規定與本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市要根據本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於三個月內制定出台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詳細資料及工作分工和政策條文解釋請參閱: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708/t20170824_719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