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法律实务】想省钱不交社保? 9月1日起,工厂不替员工交社保→强制补缴+经济补偿

一、常见违法情况

(1)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以其他经济补贴替代参保或直接不参保。


(2)劳动者为了多拿钱、降低社保支出,主动且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投保的承诺书。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25年7月31日颁布,并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建议

缴纳社保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强制义务,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违法且无效。用人单位不但要补缴社保,如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各用人单位在9月1日之前,全面审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未缴纳的尽快完成补缴,避免额外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同时通过社会保险的保障有效分散企业用工风险。



三、咨询窗口及联系人

咨询窗口: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中律师,13829270717(同微信ID)(法律顾问—台籍大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