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实施。这两天,有关新政的各种说法刷爆“朋友圈”,其中存在一些误读。有关部门也做出了回应,一起去了解下:
行邮税调整只涉及税目和税率
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改按货物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后取消了50元的免征税额,不少新闻标题“免税时代终结”的表述使得一些人认为,“行邮税也取消了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财政部有关人士8日回应,这存在误读。此次调整行邮税政策只涉及税目和税率,并未取消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规定。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个人出境购 免税额不变
在跨境电商新税制中,单次交易限值确定为人民币2000元。这也被不少人解读为“个人入境免税额度减少到2000元”。财政部表示,2000元限额只是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行邮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