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

國家稅務局於2018年2月1日頒佈了《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本公告),本公告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新增下列企業參與納稅信用評價:①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②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③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的企業。
(2)納稅信用級別新增M級,即調整為A、B、M、C、D五級。
(3)以下企業將被評價為M級: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新設立企業或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4)對納稅信用評價為M級的企業,稅務機關實行下列激勵措施:①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②稅務機關適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