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12月29日公佈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管理辦法),該辦法與原有規定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取消行政審批。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資訊進行核對確認後,納稅人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
(2)簡化辦事程式。一是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由原來的六項減少為兩項,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表格。二是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
(3)明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範圍。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範圍是:“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