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於2017年12月21日共同發佈《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本通知),本通知規定境外投資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以分得利潤的方式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
(2)分得的利潤屬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以現金形式進行直接投資的,不得在境內外其他帳戶周轉;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進行投資的,不得由其他企業、個人代為持有或臨時持有。
(4)境外投資者直接投資的是鼓勵類投資專案。